校属各单位:
2022年学校年终绩效包括:下半年出勤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余额、部门奖励性绩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22年12月份工资标准的前三项计发两个月)等。请校属各单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第42号公告精神,协助教职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于2023年1月13日之前完成数据录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计财处。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填报说明:
1.请将年底需要发放的各类绩效填写在本说明附件1《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学院及教辅部门)》或附件2《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党政管理部门)》中“学校下拨绩效或部门经费开支”栏;
2.做好《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后,按照该登录途径:“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或计财处网站—智慧财务—工薪及个人收入发放系统—收入申报—发放录入”填报绩效数据:
在录入数据之前,请征求职工个人意见,按所发绩效所处税率档次选择不同方式分别录入,具体扣税区别见本通知第二点“举例说明”。
(1)发放类型与发放项目选择“全年终一次性绩效”:
此表只支持发放本部门的在职人员,原则上不支持发放跨部门在职人员,绝对不允许发放的人员类别是:离退休人员、停发人员、非校内人员、学生、外籍人员、临聘人员;
(2)发放类型选择“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发放项目选择“出勤绩效/年终绩效”:
此表只允许发放人员类别是:本部门在职人员、跨部门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3)发放类型选择“居民日常综合所得”,发放项目选择“其他劳务费”或者“学生劳务费(非科研)”:
此表只允许发放的人员类别是:停发人员、非校内人员、临聘人员、学生。
(注:给去世人员发放绩效,无需录入个人收入发放系统,直接填写附件3《去世人员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单》)
3.因2023年1月13日下班后将关闭“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发放”类型表的填制功能,请校属各单位务必在1月13日之前把做好的纸质表格交至计财处(先交至一办A202 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交给值班会计)。
最后交给计财处的纸质表有以下2至6张:
(1)本通知附件的《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去世人员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单》(该两张表需同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513832682@qq.com);
(2)工薪及个人收入发放系统的录入表:“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出勤绩效/年终绩效“、“居民综合所得-其他劳务“、“居民综合所得-学生劳务费(非科研)”。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使用部门创收经费发放年终绩效超过10万元以上的,需单位主管校领导签字;使用部门创收经费发放年终绩效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需单位主管校领导和校长签字。
二、举例说明
方式一:全年终一次性绩效
按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二:居民日常综合所得
并入当年工薪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例: 如某职工2022年年终绩效应发总计50000元,,该职工有两种处理方式。
1.当该职工全年综合所得适应税率在3%档,且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时:
可在“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录入36000元(该笔绩效适应3%税率,在录入系统时会实时扣税,扣税金额为36000*3%=1080元),余下的14000元并入该职工全年综合所得扣税;
2.当该职工全年综合所得适应税率在10%档时:
可在“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录入50000元(该笔绩效适应10%税率,在录入系统时会实时扣税,扣税金额为50000*10%-210=4790元);
以此类推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每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全年终一次性绩效”发放方式。若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发放绩效,一般情况下,以职工所属部门(院系)选择 “全年终一次性绩效”方式为主录入系统,若要在多个部门录入“全年终一次性绩效”,请充分做好个人的2023年度税收筹划再做选择。
2.本通知附件表格“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中“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栏中该项绩效已由人事处核算到具体人头,为使教职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计财处会将明细表分发给校属各单位,请各单位统筹好职工年终绩效的发放。
3.工薪及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录入表的应发合计金额必须与《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合计金额一致。如有多张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录入表,则所有的录入表应发金额的总合计数应与《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合计金额一致。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李老师 85258062;彭老师 85258434。
附件:
1.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学院及教辅部门)
2.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明细表(党政管理部门)
3.去世人员2022年度年终绩效发放单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