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经费借款事项的通知
2017-03-24
校属各部门:
学校计财处于2013年12月1日起启用公务卡支付,所有预算资金开支的行政经费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其他方面(科研及事业性预算外支出)仍可按原有方式消费结算。
现就经费借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借款。科研经费借款按项目控制,项目预付和借支不超过项目到帐的30%,单笔不超过5万元。项目余额在5万元以内的,可以按照项目需要分次借支。项目借支实行前清后借。
科研项目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支付(含公务卡),借支主要用于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工地现场临时聘用人员报酬。
研究生劳务费、校内人员劳务费要通过转入其银行卡或者工资卡支付,不允许冲抵借支。科研项目借支一般转入项目借款人银行卡,
科研项目负责人借支现金2万元的,必须经分管资金的副处长和处长审批。
二、其它经费借款。其它经费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借支经费事项,各部门可申请1万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部门周转。情况特殊,需要办理借支的,需一事一借,一借一还(报帐),前清后借。借支超过1万元的必须经分管核算副处长和处长审批。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