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年一次性绩效发放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理解个税法律法规,科学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纳税筹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年底发放的各类绩效按类别全部填写在《全年一次性绩效发放明细表》中;
2、次性绩效发放明细表》中的每个人的绩效合计数,在个人收入发放系统中录入;
3、放系统的录入表和《全年一次性绩效发放明细表》报计财处;
4、2020年2月29日将关闭个人收入发放系统中的“全年一次性绩效”模块,请在此之前及时录入与提交。
附件:全年一次性绩效发放明细表
计财处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