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湘财购【2017】9号文件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要求各省直单位遵照执行。学校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审活动均适用于《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的评审费、误工补贴和差旅费按此执行,其支付原则上通过“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计财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