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学校党委会关于认真落实巡视整改意见的决定,学校决定全面清理应收及暂付款。应收及暂付款应当在2016年10月20日之前清理完毕,未按时清理的将移交学校纪检监察处处理。由各部门负责通知部门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应收及暂付款清理工作。
下列应收及暂付款可以依据学校规定暂不清理。
1、根据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暂时支付的质保金以及参与招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2、在2016年8月1日之后所借的款项,尚没有超过三个月的;尚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因公出国所借因公出国费用。
计财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