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学校和所属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促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学校和企业配置资源、管控风险的基本依据。财务决算工作内容涵盖学校和企业全年各类业务,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财务管理的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严格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学校将对结算中心的内部账户进行清理。学校将取销学校独立法人单位在学校结算中心的账户,学校与独立法人单位之间的往来将通过转账处理。
三、学校将做好往来对账及清理工作。
学校计财处于2014年12月22日已经下发了《关于往来清理的通知》,学校计财处将再次下发对账单,对账单将直接发到各学院及部门,各学院和部门应当将对账单转给相关人员,不得将对账单扣住不发。各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也应当通过学校计财处“财务查询”的“部门经费(本部、城南)查询”和“科研经费查询”系统,查询并打印好往来借款情况,及时报账或者提供充分有理的证明材料。未及时报账和核对清楚往来的,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四、做好收入入账和上缴款上缴工作。
学校各部门必须将取得的收入及时纳入学校管理,防止发生账外账的情况。学校目标管理单位必须依据协议及时上缴学校收入,保障学校年度收入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收入成本确认标准,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严禁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充分和规范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各部门和企业要严格遵守决算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粉饰经营成果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做好票据缴销工作。
各部门在学校领用的收据,在12月31日前做好票据缴销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票据领用审批和续借手续。学校内部收款收据是学校内部发生暂收、代收和学校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学校将规范学校内部往来结算单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工作。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使用学校内部收款收据。
六、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重点开展预付、应收款项和存货的清查清理,核实长期未收回款项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投资,如是否存在股票投资、金融理财、衍生品等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投资。要对外地资产的状况进行核实,查实资产的现实状况,防止资产流失。资产清查的资料要作为财务档案,接受学校财务巡查。
七、学校计财处将开展财务巡查工作。
各单位必须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自查结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学校计财处财务管理科。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展自查,特别要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展开自查,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学校各独立核算部门要依照《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对会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进行检查,对会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进行检查,对不能有效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的会计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重申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单位要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各单位要加强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学校财务巡查工作和年度决算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具体巡查方案另发。
八、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
学校资产投资公司要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的规定,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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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