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提高财务服务质量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加快劳务费等支付速度,完善个人工资外收入发放等通知如下:
一、学校发放的劳务费等个人工资外收入,从2015年12月20日起,全部通过学校网银支付到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实现报账复核后实时到账。在新的校银合作协议未执行前,研究生和本科生劳务费也发放到农业银行卡。
二、从2015年12月15日起,通过“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发放劳务费必须填齐个人农业银行账户。没有农业银行卡号的,须单独造表、单独报账发放,不能实现报账后实时到账。
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工资外收入都须通过“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发放。从“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发放时,必须填列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农业银行账号。研究生和本科生劳务费在新的校银合作协议生效后,根据新协议制订新的发放办法。
三、在2016年新的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启用后,专家咨询费、讲座费、外地人员劳务费在现场支付后,再通过“个人收入发放系统”造表以统计个人收入信息。是税后所得的转为税前所得,以税前所得列支项目经费。
四、除报账等补助外,所有工资外收入都必须通过“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发放。
五、“个人劳务费”必须按月准时发放。根据税法的规定,劳务费属于按次计税的项目。一个人在一个月内在一个项目中取得的收入等于或者低于800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多出的收入按照规定扣税。在一个月内发放的收入,不论分多次造表发放,也不论是否标明为几个月,都视作一次性收入,按照减除8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收入“国家免税”有特定的内容。学校可能涉及到的个人收入“国家免税”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独生子女费;(3)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取得的临时性困难补助;(4)按规定发放的退职费、退休金、离休金、离休生活补助;(5)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6)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发放的资深院士津贴。除明确为“国家免税”的项目外,其它都属于个人应纳税收入。
计财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