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加速推进学校财务信息化进程,现就学校开通“智能报账系统”等通知如下:
一、学校引入“智能报账系统”。报账人员可以进入计财处“财务查询”中的“智能报账系统”填报。开通“智能报账系统”后,计财处实行通过报账大厅与通过网络“智能报账系统”两种申报相结合的报账方式。报账人员可以选择到计财处报账大厅取号排队报账,也可以选择通过校内任一网络终端进入学校“智能报账系统”填报资料,将打印好的填报资料与原始凭证一并提交计财处“智能报账系统”受理员即可。科研经费报账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智能报账系统”报账。
申请报账或借支时:①资金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学校规定(该转账的通过银行转账,该支付到个人卡上的支付到个人卡上);②符合借支条件(借支限用于专家咨询费、外地临时人员劳务费、差旅费);③借支金额符合既定要求(科研项目借支不超过5万元的限额)。启用“智能报账系统”后,借支时须约定报账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未在还款时间内还款报账的,系统将自动冻结借款责任人的所有会计业务事项;④票据符合要求;⑤有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和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和审批;⑥没有超范围使用经费的情况(符合预算要求);⑦没有超标准使用经费的情况(如没有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⑧需要入库的设备已到国资处办理了入库手续。
二、实行经费分类分项报账。分类报账即根据预算经费和科研经费管理的不同要求,报账人需要将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和科研等创收项目经费分开报账。学校预算安排的科研配套和资助经费等也不得与国家纵向课题经费混合报账。预算经费报账时只粘贴与预算安排项目相关的原始凭证,科研经费报账时只粘贴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原始凭证。
分项报账即在分类报账的基础上,根据科研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纵向项目必须分项报账,报账时只粘贴一个项目的原始凭证;横向项目可以合并经济业务事项报账。需要转账支付资金的,一笔报账业务只能对应支付一个单位的款项。
三、报账人需根据原始凭证指引进行原始凭证整理。为了方便报账人员了解报账原始凭证的要求,避免报账时个别原始凭证被退回的情况,计财处建立原始凭证指引,实行原始凭证退回回复制度,说明原始凭证被退回的原因。
学校计财处已经建立的原始凭证指引有:科研项目经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经费。报账人可以进入计财处网页“业务指南”-“费用报账”阅读,或者从计财处网页“规章制度”-“会计核算”中阅读。
计财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