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近期报账集中的情况,计财处在增加人员和改善报账技术手段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着教职工报账时间较长的问题,为了顺利办理报账事项请有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计财处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在受理后,第一次作退单处理,并提供退单原因证明。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再次提供的,计财处将加盖“作废”戳记。请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在报账前阅读计财处网页内容。
二、项目报账原则上要求由本人到计财处报账。计财处可以要求报账人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研究生报账,必须是参与项目课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本科生代学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报账。
计财处
2015年7月9日
注:请各学院通过学院QQ群转发
相关表格请在计财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