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汇到账办理结汇手续的通知
2015-12-02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银行要求,所有外汇到账均需要向中国银行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根据不同业务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服务贸易类
1、 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发票原件(不需要增值税发票,仅需要提供A4纸张打印形式的发票,一般外方会随电子邮件提供)。
二、学费类
留学生缴纳的学费需要提供对方发来的邮件(邮件上要体现资金来源、姓名、金额、用途)并加盖公章。
三、货物贸易类
A类企业仅需提供企业名称。
四、《涉外收入申报单》请到计财处209办公室谭老师处领取。
特别提示:由于外汇到账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为一个半月,超过此时间外汇将会被自动退回,因此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国银行东风路支行傅钰,联系电话:84259137、84259217。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