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个人收入发放系统的相关说明
2015-12-02
校属各单位:
学校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个人收入发放系统,资金来源为预算经费与科研项目经费中发给个人的收入(含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等),在职在校人员按税务规定合并到下月发放工资扣税,其他人员全部视为一次性劳务报酬在发放时按20%的税率实时扣税(减除800元)。各处室以及科研经费负责人发放各类个人收入时,必须按该系统流程操作。原纸质发放表只用于发放不进入个人网上申报的收入(见《关于启用个人收入发放系统的通知》)。操作时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
联系电话:85258344 联系人: 张晓慧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31日
附:个人收入发放系统操作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