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公开招标采购的通知
2014-12-22
校属各单位:
学校决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执行公开招标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为:由学校预算经费支付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付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当货物、服务采购支出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的,工程采购支出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的,均需实行公开招标。
二、公开招标采购支付执行《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关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规定。
执行公开招标采购的部门应提供有关支付凭证,由计财处向省财政国库管理局提交支付申请。
有关支付凭证包括: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相关票证、工程价款结算单、工程进度证明、竣工结算评审(审计)结论以及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批文、购地合同等文件。
三、未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实行转账支付、公务卡支付。
即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四、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而改为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不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支付不予保证。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