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学校决定开展往来款项清理,现就开展往来款项清理通知如下:
一、往来款项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包括在学校本部核算系统、城南学院核算系统、学校基建核算系统、学校资金核算系统中的往来。具体包括三类:
一类:校属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独立学院、目标核算单位(含后勤集团)、各类校办产业(公司)等与学校未结清的往来款项。
二类:学校教职工个人与学校未结清的往来款项。
三类:校本部及校属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独立学院、目标核算单位、各类校办产业(公司)等与外单位未结清的往来款项。
二、往来款项清理的目标
每笔往来款项具体到单位或个人,核对账面余额与对方情况,查实发生原因,差异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保证学校资金的流动性,力争把往来款项账面余额降低到最低水平;清理日开始后,教职工借款等往来款项业务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往来款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对于一、二类往来,采取打印发生额明细账核对的方式进行核对。一类往来由财务管理科人员与往来对方人员核对。二类往来采取打印近五年发生额明细账,发各学院和部门,由教职工个人核对后反馈结果;有差异的,向财务管理科提出核对申请。对于第三类往来款项,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财务管理科建立函证发出清单,根据回函结果建立反馈情况汇总表,学校财务根据反馈情况采取上门对账等措施。
四、往来款项处理
对于一类往来,如果属于工程及服务业务产生的,明确责任人,抓紧办理结算;属于学校应收的往来,由欠款部门和单位提出还款计划,最迟在2015年底清欠完毕;对于暂留在各部门单位的资金,学校完善相关手续。
对于二类往来,属于科研项目借款的,督促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最迟在2015年6月底以前办好报账手续。项目借款没有办好报账手续的,停止项目借款。属于职工的其他借款,要求在2014年底办好报账手续,不及时办理手续的,从2015年3月起从个人收入中扣回,每次扣回款不低于当月个人收入的30%,直至扣完为止。
对于第三类借款,属于无法收回的坏账,依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后,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往来款项存在争议的,学校财务提请学校通过诉讼解决;需要从个人收入中扣回的,学校财务将扣款明细表上报学校,学校通过后执行。
学校每年6月、12月分别对往来款项进行一次清理、对账,并编制往来款项清理明细表,控制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