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离退休支出(5005)”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从支出性质上属于人员经费支出,在经济分类上属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不核算离退休服务的日常公用经费。离退休处发生的费用应当归于“行政管理支出(5003)”科目。
在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外发放离退休人员的慰问金、物资等,在经济分类上属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不应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