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财务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学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 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其资金按照审批通过的学校预算或者学校审定的项目计划进行。无预算或者审定计划的,计财处不得安排资金支出。学校人事处依据学校人事政策安排学校人员经费支出,年度内人员经费实际支出超过预算的部分,列入下一年度人员经费预算并在经费预算中作出单独说明。专项预算中的科研项目支出依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开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依据学校预算或者预算调整方案开支。
第四条 学校支出统一由学校计财处支付。学校各部门在开展经济活动时,需按照学校计财处的规定提出资金使用月度计划。
第五条 学校资金支付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凭证资料,按照程序审批,及时足额支付所需资金。学校制定经费审批流程。
第六条 学校预付资金需按照合同协议办理。个人借支依据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经费借支依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办理资金支付:
(一)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资金,包括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及工资支出,按照财政直接支付办理。具体项目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指纳入我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资金,包括:
(1) 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含交通工具、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公务服装、档案保密设备、燃料、锅炉、电梯;房屋的建设、修缮、装修;会议定点、车辆保险和维修、大宗宣传画、报表、证件、书籍、专用票据印刷等。
(2)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货物、工程、服务类专用采购项目,如救灾物资、储备物资、文教科卫器械设备、消防警用设备、交通监控设备、环保设备及器械、专用汽车、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单项在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2、基建资金。指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2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等支出。
3、工资支出。包括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和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其中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内部的一个代发资金过渡户发放。
4、特定的专项资金。指主管部门系统财务或机关财务向其所属单位或市州县区对口单位转拨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在申报用款额度时,政府采购资金(除基建工程支出)、专项资金申报物品支出,工资申报工资支出,基建资金申报工程采购。
(二) 属于财政授权支付范围的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或者从学校资金过渡户支付,包括:
1、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财政规定限额内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零星小额支出。
2、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已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但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物品、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3、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
(三)学校经费管理有规定的,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按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应当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用公务卡结算。包括原属于财政授权支付范围的用现金支付的资金,包括:
1、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财政规定限额内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零星小额支出。
2、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已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但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物品、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3、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 上述资金用转账结算的,仍可以使用转账结算支付。
第九条 根据学校科研活动的特点,科研经费中专家咨询费、外地工地人员劳务费、差旅费可以通过现金支付。
第十条 学校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货物、服务采购支出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的,工程采购支出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或者公开招投标。
第十一条 学校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支范围和标准。学校制定《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培训费管理办法》、《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提取与分配使用办法》等。
第十二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学校加强支出管理,不虚列虚报;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目标管理单位和目标管理项目支出管理规定。学校制定专项预算计划支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长理工大财[2010]17号)、《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基建财务管理办法》(长理工大财[2010]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