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务报销发票监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的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重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就票据入账作出如下规定:
一、入账票据符合性规定
1、车(船、机)票入账。车(船、机)票必须是师生在教学科研中的实际支出,按照差旅费报销单逐人逐次填制,行程一致的多人出差允许汇总填制,学生实习要有名册,票据与实习期一致。
2、关于油票(含机械及车辆的保险费)入账。自备施工机械及车辆用油,必须是学校资产账内的机械及车辆;租赁机械及车辆用油,必须有租赁合同和设备清单;每一个科研项目人员允许在费用中有一台车的合理油耗。
3、关于大额发票入账。大于或者等于1000元票据必须要有开票单位盖章的物品清单,大额材料要有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会议费票据必须有会议通知,通知中必须有参会人员名单、会期、地点等内容。
4、税务代开发票报账。必须有收款单位盖章的含业务内容的清单,原则上通过转账支付。
5、劳务费等个人收入性支出报账。教职工收入原则上不允许代签;学生劳务费等个人收入性不允许代签,代签的必须有汇入学生账户的单据。劳务收入要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大于或者等于10000元的现金支付票据由主办会计上网查询真实性后按照审批流程审批。
三、烟酒、礼品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