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为确保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各专业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应按程序办理
2.承办部门:教学研究管理科
3.受理时间:每学期第3周以前,受理下一学期教学计划的调整申请
4.教学计划调整工作流程图
注:
1. 仅调整教学进程,请将审批表交教务科 2. 涉及实践教学计划调整,则相关科室会签
|
联系我们旧版入口院务公开
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经济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nt /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