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我院学生有组织地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将向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校级立项的团队提供部分经费支持。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采取学校、学院、个人(或团队)或争取社会力量共同资助的原则筹集社会实践活动经费。
二、学院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会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主要包括指导老师和队员的差旅费,每支团队资助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内,一个指导老师或队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支社会实践团队。
三、学院团委根据立项申报和活动开展情况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并确定不同项目的资助类别和金额。
四、学院资助经费采用活动结束后审核确定档次再报销的原则,一般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予以办理,具体时间以院团委通知为准。
五、报销资助经费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且票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要求。凡报销发票必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正式发票须经资助团队负责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院团委审批确定的金额。
六、本办法资助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团队。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 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