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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风督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风督查实施办法

2015-12-03 10:57:15

为了进一步端正学风,配合学校开展学风建设督查活动,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效地提高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的课堂出勤率,形成良好的学习风貌,特制订以下学风督查实施办法和措施。

一、学风督查办法

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牵头,选拨一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学风督查组,每天对全院各年级和专业的到课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提供给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进一步对学生每天的旷课情况进行核实,找旷课次数多的学生谈话,周末将旷课学生名单反馈给负责学风建设的辅导员,学工办每周发一次通报,每个月统计一次学生旷课次数,每学期统计各年级各班的到课率,进行通报,将结果提交给学工办,学工办将对旷课情况严重的学生和班级进行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二、具体处罚措施

1、每周无故旷课1次,予以通报批评。学生党员无故旷课1次,进行党内通报批评,入党积极分子无故旷课课1次,取消资格;贫困学生无故旷课,被通报批评2次,取消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格;所有学生无故旷课,被通报批评一次,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先的资格。

2、每周无故旷课2次以上的,辅导员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3、一个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6、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

8、期末统计,无故旷课特别严重者,除给予相应处理外,还要请家长来学校,签订教育管理协议。

9、凡受处分者,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相应扣分,并取消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10、期末统计,到课率排年级前三名的班级,在当年评奖评优评先和党员发展中,增加相应比例的名额,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优先考虑入党;到课率排年级后三名的班级,在当年评奖评优评先和党员发展中减少相应比例的名额,若查实,为班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不到位所造成,则主要学生干部在一年内不得发展入党。

三、附则

1、本办法是依据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此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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