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学院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作用,构建行政为主体、党委保障监督的运行机制,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召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学生共青团与学生会工作等方面的议题由书记主持;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议题由院长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确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学院党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制定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方案与措施;研究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方案和措施。专题研究学院本科生教学、留学生招生、教学与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研究解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群团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学院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院内人事安排,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任免、推荐。
(五)研究决定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研究教职工的调出、调入、聘任与解聘问题。
(六)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奖惩。
(七)审定学院大额度资金(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使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职工津贴、绩效分配方案。
(八)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九)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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