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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谈话谈心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引导和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先进性,牢固树立为群众健康利益服务的宗旨意识,在科学合理的思想斗争过程中,确保党员为现代化建设实实在在地发挥表率作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有益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党小组要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了解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掌握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谈心活动要讲究普遍性、广泛性和深入性,即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之间、党员与非党干部之间都要谈心,谈心内容要广泛,关键性的问题要谈得有深度有广度。党组织每年要组织2—3次集中性的谈心活动,谈心活动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条 谈心活动要坚持双向平等的原则,不论是领导成员、科级党员,还是一般党员、干部群众,在谈论过程中要始终强调平等的地位,且相互提出意见和建议。谈心活动由支部组织,但不指定专人,不做专门记录。
第五条 谈话活动由党组织指定专人进行,主要针对在谈心过程中思想波动大、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工作出现失误的党员,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帮助查找问题原因和根源,帮助其认清错误、提高认识,帮助解决问题,真正达到进步的目的。
第六条 党组织要酌情采取谈话或谈心的方式,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创造讲真事、讲实话的氛围,引导党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投入到谈话谈心活动中,既要通过谈话谈心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又要讲究措辞,掌握尺度,切忌自我封闭、打击报复、诬陷造谣等不良倾向的发生。
第七条 为确保真正发现问题,实现因势利导地进行整改,原则上可记录开展活动情况,但谈心谈话活动的具体内容不做记录。
第八条 对于经谈心活动开展批评教育后,仍未能认清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或敷衍应付、整改不到位的党员,由党支部领导代表党组织进行正式谈话,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限期予以改正。这种情况下可做正式的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将情况报党支部。
第九条 对于经正式谈话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改正的党员,由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支部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