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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例会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例会的时间:
党务工作例会每月一次,一般在每个月的第一周的星期二下午,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三、例会内容:
1、传达学校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学校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部署当月工作。
4、交流各党小组的工作。
四、例会组织工作:
1、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学院其他领导主持。
2、参加会议的人员,学院支部成员,各党小组组长。
五、工作督查:
例会布置的工作,书记过问,院办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