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509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我院拟同意何晓颖同学的转学申请,现公示如下:
何晓颖,女,考生号:22430104245361,2022年进入宁波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高考成绩为460分(物理类),因身体原因申请转入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城南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
公示期自202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城南学院教务部325)反映。
联系电话:0731-82309819
邮箱:2904198615@qq.com
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城南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