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教育部教学司函[2019]1 号(见附件 1)文件的要求,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 号)(见附件 2)精神,现将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准和补录对象
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 核准和补录内容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信息项为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因事关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各位同学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准确、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的相关信息,错报、漏报信息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 补录方式与截止时间
由学生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自行填报,学院已开放“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信息补录模块,学生按照信息补录操作方法(见附件 3),在 2019 年 3 月 5 日前,认真填报并完成本人信息核对和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之后教务部导出数据上传至“学信网”,在此日期前未完成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录
附件:1.关于做好高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
3.信息补录操作方法(学生端)
教务部、学工部
2019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