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各学生班级: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黄自力 赵华
成员:王明彦、李晓铭、郝宁、向永生、学工部及教务部负责人、各系学工办主任、学生代表
注:各系、各班均须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二、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30%,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五、评选时间安排
9月14日—10月17日,各系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各系要在9月14日-9月25日期间将本系家困生数据库完善,将电子档发至1115778427@qq.com,贫困生证明材料系部审核存档。(已单独通知)
9月26日—10月06日,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系向全体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18点之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情况将会及时反馈。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版,须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版,须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月10日—10月17日,学工部汇总材料,进行审核。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必须录入完毕后从系统里下载打印。
六、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 各系不能随意增减奖励资助名额、拆分指标和金额,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二次分配,务必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评审及系统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2309815)。
附件1:2018年城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4: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城南学院学工部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