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用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按需分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分配和使用低值易耗品和耗材。
三、各级领导应该经常对教师、实验人员和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财物的教育。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化公为私的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单位和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试剂、等实验原材料、空白录音录像带、幻灯片、胶卷、电池、磁盘、纸墨、颜料及其它特殊消耗材料。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化用品、鼠标、光驱、软驱等。
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零配件、劳保用品。
二、物品的一级分类按国家教委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二级分类由实验中心会同财务部门研究决定,三级或三级以下分类由实验中心自行确定`。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一、实验中心将严格根据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任务、参照上期低值易耗品和耗材的用量,本着按需供给的原则,审核和制定下学期计划。在计划制定后,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若在执行中,确实超出计划,必须重新报告和审批。
三、物资采购部门按照计划采购,采购时,必须通知使用部门一同参与。
四、在物资部门授权或在非上班时间内急需特品,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但购后必须补办手续。
五、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擅自采购物品,物资部门不予点验,财务不予报销。
六、所有购买的物资,须先入库验收登记,再部门领用,未登记的,应补偿。验收时一律凭计划和正式发票办理。自购物品经由当事人凭部门、采购人、收料人三人签字方可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