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的通知
2008-12-09各单位及各车主:
为加强校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内车辆停放有序,道路车辆行驶畅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金盆岭校区进入西大门左转50米内禁止机动车辆停放。
二、金盆岭校区西大门至6号教学楼全路段禁止机动车辆停放。
三、金盆岭校区中门至液化气站三叉路口禁止机动车辆停放。
四、各校区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规范车位与线内,禁止乱停乱放。
五、校内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公车驾驶员和拥有私车的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自觉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确保校园秩序与交通安全。
六、保卫处将对乱停乱放的车辆登记车牌号码,对多次不按规定停放者,将采取张贴不干胶等形式予以警示,并在校园网上公开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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