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8年度,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师生积极落实校园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措施,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学校保持了湖南省“平安单位”称号。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现开展2018年度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表彰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37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可推荐1名党政负责人参评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专人,经费有保障。
2.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扎实,防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3.成效显著。认真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积极参与校园整治、净化校园环境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本单位治安状况良好,师生安全感较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人员非正常死亡。单位内风气良好,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
3.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立足本职岗位,为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先自荐后综合评定的评选办法,首先由各分党委按照评选条件撰写自荐材料上报学校综治办,然后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荐材料和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工作情况,结合“平安高校”创建情况综合进行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首先以分党委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初选上报,然后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选的个人进行审核、审定。
推荐表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档于2019年3月13日前报学校综治办(云塘校区:保卫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二办A205),电话:85258258;金盆岭校区: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卫楼一楼,电话:84147122),电子档发邮箱962460634@qq.com。
附件:1.2018年度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
2. 2018年度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18年度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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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