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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3-11-20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7日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校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校内各住户: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有序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园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谈传生

组员:保卫处、党政办、后勤处、后勤集团、学工部(处)、 人事处、国际处、离退处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在校园内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

2.在校园内养犬、遛犬;

3.在校园内饲养家禽;

4.在校园内送、卖盒饭。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1.自查、自改阶段(11月11日—25日)

校属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人员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到位;有违规现象的校内各相关住户应主动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1)校园内严禁摩托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电动车。校内电动车车主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由各单位登记造册(表格见附件1),填写好电动车相关信息报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于11月25日前交保卫处备案。11月28日起,学校将联合交警等相关部门对校园摩托车行驶情况进行检查,对校园内行驶的摩托车一律进行清理和收缴,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校园内限制养犬、遛犬,严禁饲养长沙市规定的23种禁养犬类。校内养犬住户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由各单位登记造册(表格见附件2),填写好犬只相关信息报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于11月25日前交保卫处备案。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体育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主干道严禁遛犬,严禁校外人员入校遛犬。在其他场所遛犬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犬只颈部应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捉。

(3)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已擅自饲养的,应在11月25日前自行改正。11月28日起,学校将联合街道、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强行处理。

(4)校园内严禁送、卖盒饭。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含留学生)的公共食品安全教育,后勤集团要加强各学生公寓楼栋值班工作,严禁盒饭进楼栋。

2.学校检查验收阶段(11月28—12月5日)

(1)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与验收,对自查自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将依法依规由交警、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整改。

(2)校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并纳入学校年度综治考评。

四、相关要求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精神,将自查与检查、自行整改与教育整改相结合,切实把校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把检查、教育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校园秩序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校园综合治理群防群治。

附件:1.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电动车信息登记表

2.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养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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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