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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调整学位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相关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导师和学术骨干意见、学院自主申请,专家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决定自主撤销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自主增列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院学位办公室(0731-8525835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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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