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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学位办《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8日 来源: 作者:

湘学位办〔2015〕24号

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高校

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着力提升研究生专业能力,全面提高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南省首届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本届大赛旨在强化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实践教学,提升研究生运用法律思维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推动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学术交流。现将赛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

本届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中南大学承办。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南大学法学院。

二、赛事安排

1.比赛分为法律意见书竞赛和言辞辩论竞赛。法律意见书竞赛在初赛阶段完成。言辞辩论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实行单场淘汰。

2.比赛时间和地点:初赛为11月7-8日,复赛为11月11日,决赛为11月13日。赛场全部设在中南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将在报名结束后确定赛程安排,各参赛队伍的比赛对阵场次将通过统一抽签决定。

4.初赛、复赛和决赛各设一个法律案例,初赛案例在赛前3天发放,复赛和决赛案例在赛前2天发放。

5.比赛评委从全国高校或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教授中产生,由组委会统一遴选确定,并在赛前对评委进行比赛规则培训。初赛和复赛每场评委为5人,决赛评委为7人。评委团在每场比赛结束后通过投票确定本场比赛结果。

三、比赛细则

1.每所高校最多可派出两个团队参赛,每个团队由4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组成,其中只有3名能够参加言词辩论竞赛。

2.参赛队伍双方原告、被告的身份或公诉人、辩护人的身份将在案例发放时通过抽签决定。

3.法律意见书竞赛环节,参赛队伍根据初赛时担任的身份撰写法律意见书,并于初赛当天提交组委会。评委将根据法律意见书竞赛评审规则进行评分。各参赛队伍撰写的法律意见书,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1)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2)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主张的法律根据。

(3)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4.言词辩论竞赛环节,比赛双方应基于案例事实进行法律辩论,不得使用法律意见书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等),一切陈述及答辩仅限于口头说明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原告陈述或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8分钟);被告陈述或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8分钟)。

(2)原告或公诉人辩论,应综合自己的陈述及被告方陈述的观点和理由有针对性的进行反驳(10分钟);被告或辩护人辩论,应针对原告陈述或公诉人意见所提供的观点和理由进行反驳(10分钟)。

在辩论阶段,参赛队伍的3名队员均可参与辩论。辩论顺序是先原告或公诉人发言,后被告或辩护人发言,接下来双方进行辩论,总用时均为10分钟。

(3)原告或公诉人总结陈词(5分钟);被告或辩护人总结陈词(5分钟)。

(4)评委提问:向竞赛双方各提一个问题,各方回答的时间均不得超过5分钟。

四、奖项设置

1.法律意见书竞赛:设优秀书状奖6项,根据法律意见书得分高低排名决定。

2.言辞辩论竞赛:设冠军1项、亚军1项、季军2项,优秀团队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项,另设优秀辩手若干名。

3.对获奖团队和个人颁发锦旗、奖金及获奖证书。

五、报名事项

各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盖公章)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刘萍

联系电话:0731-88660220 13617317248

电子邮箱:liuping168168@126.com

附件:湖南省首届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报名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湖南省首届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报名表

学校(公章)

一号参赛队队名:

领 队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联系邮箱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读专业

联系电话

二号参赛队队名:

领 队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联系邮箱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读专业

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处)审核意见

备注

1.每队4名在校研究生;

2.请在10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