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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研究生参评“百优十星大学生”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9日 来源: 作者:

各培养学院:

为深入挖掘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风采,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学习榜样,倡导“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活动开展之际,对各学院优秀研究生个人(或团队)进行风采展示,相关事宜如下:

一、请各培养学院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深入挖掘研究生先进典型,严格审查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和佐证材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组织好先进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报送。

二、除基本条件外,参评“百优大学生”的研究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学习阶段无不及格科目;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含)以上;

(3)获得非科研类校级个人荣誉称号两次(含)以上或者获得单项奖学金一次。

三、请各培养学院推荐1名研究生参评“百优大学生”,“十大长理之星”名额不限。

四、报送材料包括:《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百优十星大学生”汇总表(研究生)》纸质稿和电子稿,《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百优大学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十大长理之星”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先进事迹材料及电子稿,1张生活照电子稿(团队请提供合影),相关表格见附件。

五、为助推研究生争取“百优十星大学生”荣誉,研究生院将于4月初对各培养学院推荐的“百优十星大学生”参评研究生(或团队)进行集中展示,请于3月26日(周四)前报送上述材料,纸质稿请报研究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一办B206),电子稿请发送至yangongban@qq.com(文件名为XX学院“百优十星大学生”材料)。研究生的参评材料无需再报学工部事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第十一届“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活动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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