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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7-2018(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9日 来源: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2017级新生,均应按照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年版,2017年调整)制订教学计划(样表见附件)。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任课教师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请各单位按要求安排好上课教师。

32017级研究生的选课工作在其进校后1周内完成。

4.研究生课程由开课教研室指定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以便学生购买。

5.请于623 日前将确定了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6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