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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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果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需要单独说明推荐理由。

三、评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时间安排

9月11日-12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月13日—9月16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个工作日,请于9月25日前在系统里完成国奖学生的信息录入并提交;9月26日-9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系统中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在系统中予以退回;待系统中上报的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学院再导出对应的申请审批表,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相关纸质档材料请于9月29日-9月30日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审核,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国奖初审名单汇总表;

3.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辅导员签字,原件已核,并盖章);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各学院不能随意增减奖励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二次分配,务必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评审及系统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5258162)。

 

附件1: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发放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系统录入及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此表做参考,正式表格由系统导出上交)

附件5:国奖评审注意事项

附件6:国奖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