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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刚亮等12名同学警告处分决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4月20日 人气:

能动发[2017]3号

刘刚亮,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动1501班学生,学号201523060120;

阿迪拉•艾海买提江,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动1503班学生,

学号201523060301;

邹惠明,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动1505班学生,学号201523060518;

冯博,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动1505班学生,学号201523060521;

何运帷,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1501班学生,学号201559060115;

伍靖,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1502班学生,学号201559060223;

刘萌,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卓1401学生,学号201423060306;

白睿,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卓1401学生,学号201423060112;

赵环宇,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动1402学生,学号201423060219;

邓一诺,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建环1402学生,学号201426060206;

曹涛,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建环1402学生,学号201426060218;

杨顺臻,男,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热自1401学生,学号201459060120。

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前八周的课堂考勤中,刘刚亮、阿迪拉·艾海买提江、邹惠明、冯博、何运帷、伍靖、刘萌、白睿、赵环宇、邓一诺、曹涛、杨顺臻等12名同学无视课堂考勤纪律,累计缺课均超过11学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根据《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刚亮等12名同学警告处分。

如对处理决议有异议者,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能动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诉;否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6日

关键词:处分决定

报 送:校学工部(处)、教务处

抄 送:院属各单位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16日印发(共印3份)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