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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1日 来源: 作者:

各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审查工作,仔细甄别研究生受助资格。

1.有固定工资收入和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的“档案入校名单”进行比对。

2.核对有学籍异动的研究生是否停发或复发。

1)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2)退学的从其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3)复学的从其复学之日起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各学院要组织研究生逐一核对统一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表》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异动(如银行卡号变化)请在“核对栏”中填写正确信息;如需增加或删除人员信息,请在核对栏中注明“增加”、“删除”并写明原因。

三、11月9日17:00前,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表》纸质件,经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政教育管理科(云塘校区一办公楼B-201),电子版请发至clyangongban@qq.com。

四、因国家助学金的财政拨款将分两次划拨至学校,故每个学年度的助学金均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即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50%,次年6月30日前发放剩余50%。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