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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来源: 作者:

各培养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学院须严格按照《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开展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二、根据文件精神,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培养学院要仔细甄别研究生受助资格,严格按照各学院已报送的《2018级研究生档案转入汇总表》中研究生名单进行核对。

三、各培养学院要及时报告学籍异动的学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退学的学生从其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的学生从其复学之日起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各培养学院要认真填写好《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见附件,博士和硕士分页填报)。

五、请将如下材料的纸质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于10月25日(周四)前交研究生院思政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一办B205),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yangongban@qq.com:《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受助金额写全额数:博士13000;硕士6000)。

六、国家助学金的财政拨款分两次划拨至学校,故每个学年度的助学金均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于每年11月底之前发放50%,剩余50%将于次年6月初发放。 

 

附件1: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博士+硕士)分开填报

附件2: 省中心系统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3: 省中心系统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