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补考定于2021年10月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2020-2021第二学期全日制公共课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考试作弊和未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的不予补考。
二、补考要求
(一)补考学生须持补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开考前,考生要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供监考老师检查。
(三)补考作弊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