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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5-2016(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5日 来源: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2015级新生,均应按照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年版)制订教学计划(样表见附件)。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师职称的老师(已获博士学位除外)一般不得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请各单位按要求安排好上课教师。

3.2015级研究生的选课工作在其进校后1周内完成。

4.研究生课程由开课教研室指定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学院统一到教材供应站定购,以便学生自行购买。

5.请于6月8日前将确定了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研究生部培养办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附件1 2015-2016(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