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请根据本学院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本学院2017-2018(2)学期2017级研究生教学计划。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或讲师(须获得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请各单位按要求安排好上课教师。
请于12月11日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教学计划》纸制表(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课程由开课教研室指定教材(或主要参考书),以便学生自行购买。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