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4号,附件1)要求,各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周期内每年12月份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基地建设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创新基地一年中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使用、产业化和基地建设情况等。创新基地的建设每三年为一周期,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竞争机制,建设周期内每年开展年度检查,建设周期期满开展评估验收,经检查和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下一年度或下一个周期建设,未能通过检查或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创新基地称号。
请2016年以来获批的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单位 (附件2)在12月18日前将年度建设报告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情况表》(附件3)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版一式一份,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5258350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