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湖南省璞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九条,从2019年1月1日起,健身房(金盆岭校区5号教学楼104#、106#,)开放期间,“......校工会会员可免费使用健身房所有设施设备、课程(一对一的私教除外)……免费使用时间为每天10:00——21:00;每周两次为校工会免费开放舞蹈室(周六、周日上午);校工会会员使用期间服从健身房统一管理,乙方(湖南省璞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按200元/人·年收取校工会会员的管理费(会员卡费、信息管理费)。校工会会员持有的健身卡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校工会会员管理费由办卡者自行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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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