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教【2013】168号)精神,结合校工会工作计划及《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长理工大人〔2007〕1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并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标兵从学校2010-2011学年度和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人选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符合《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第二款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三、评选指标
全校评选10名,并从中推荐1名参评湖南省师德标兵。
四、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各教学院(部)在已被评为学校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和推荐的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1名校级师德标兵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师德标兵评审表》(见附件)各一式三份。
2.材料报送:2013年5月14日前,各院(部)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和《师德标兵评审表》报送校工会办公室(二办公楼B407室,联系人上官鉴,电话85258209)。
3.学校评选: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牵头,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师资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质评办、督导团等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出10名校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1名湖南省师德标兵候选人,报学校审核。
4.公示:在校园网上公示。
5.表彰奖励:校级师德标兵10名由学校予以表彰;获评湖南省师德标兵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附:《师德标兵评审表》
校工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