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员发展规定,经本人申请、党支部提名、党委预审,将以下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现公示如下:
对以下同学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5日内(4月12日—4月17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学生党总支反映,或直接向各学生党支部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希望署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公示受理部门:中共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总支部委员会
联系电话:85256145
办公地点: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文科楼B410
中共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