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繁荣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到2005年滚动评审确定10个左右研究基础较好、特色突出的研究机构列入建设计划;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实力;到2007年,使列入建设计划的基地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二、建设标准
通过3年左右的重点建设,力争使每个基地达到下列标准:
1.积极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2.加强学科建设,突出对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造就和培养一大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及良好学风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为有关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最新科学知识的培训,成为我省相关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
3.参与制定本研究领域的全省及全国性发展规划,协调本研究领域相关的全省或全国性科研活动,举办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充分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的作用,成为全省或全国高校的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基地。
4.主动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派遣基地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聘请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作兼职研究人员或联合开展合作研究,面向各级政府、工商界及其他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基地。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学研产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为全省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
三、组织管理
1.基地建设采取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共建,以高等学校自建为主的方式,鼓励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建,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2.省教育厅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建设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
(2)组织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工作。
(3)设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支持基地对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3.基地建设以依托学校为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校科研机构的推荐申报工作。
(2)制定本校入选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并负责落实。
(3)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经费。
四、申报与评选原则
1.基地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由研究机构提出申请,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最后由省教育厅确定。
2.基地的评选标准,同本《计划》规定的建设标准。
3.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并严格按评选工作程序操作。
4.评选工作采取分步实施、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允许落选的申报机构通过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和优化申报条件后,再次申报。
五、建设经费与支持政策
1.省教育厅积极争取有效的经费渠道,对每个基地在建设期间总计投入不少于30万元的建设经费和开放基金资助。基地所在学校必须按我厅同期经费的投入数额以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并以此作为申报条件。
2.基地可享受省教育厅提供的支持政策,包括:获得省教育厅设立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优先获得“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立项资助;优先安排外国专家到基地进行学术交流等。
3.学校应为基地提供下列条件:
(1)在科研编制、职称晋升、对外学术交流、研究生招生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
(2)对其服务性收入,特别是通过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而获得的成果转让收入,应提高其留成比例,用于改善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3)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其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
六、检查评估
1.学校定期检查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省教育厅定期对基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与评估,提出指导性建议。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理。
3.基地依托学校要定期向省教育厅书面汇报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
作者:湖南高校科技网
来源:湖南高校科技网
时间:200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