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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的做法,湖南省社科规划办特发《关于做好全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社科办[2019]8号),对2009年以来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和定期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09年至2013年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省社科规划办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9月30日  

2.从2019年开始,省社科规划办对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实行定期清理,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12月3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3.列入2019年度清理范围的项目负责人(如已结项请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给社科处存档),需按立项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研究任务、拿出最终成果,并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见附件1),于9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社科处,逾期省社科规划办将不再受理结项材料。  

4.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一式2份,见附件2)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能够在清理截止日前完成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项目负责人须按原渠道退回,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和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予以高度重视,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社科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