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91号),要求学校于3月份做好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4月份教育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到学校开展现场评价。
请2016年立项的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及湖南省教育规划项目负责人(具体清单见附件)高度重视此次审查工作,参照附件中专项资金自评报告提纲撰写《专项资金自评报告》,于3月28日前提交至社科处。
联系人:刘利
电话:0731-85258423
社科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