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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2 来源: 作者: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要求

1.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

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打印并签署意见报我司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免于鉴定条件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四、材料提交

1. 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附件1,A4双面打印,经费支出由财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项目成果3套: 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3套,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论文集复印件3套(须由所属学院加盖原件已核和学院公章,加封面胶装);有研究咨询报告的,将采纳证明、研究报告(A4双面打印)和论文集一并加封面胶装,封面注明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内容清单;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4.如最终成果含专著且未出版,需提交《鉴定意见书(汇总用)》1份(附件2)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5份(附件3)附于其后装订;已出版的专著不需提供。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终结报告书》和《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如有)的电子版需发送至社科处邮箱:kjcskb@163.com,标题注明“**教育部结题材料”。

联系人:刘利

电话:85258423

办公地点:一办711

社科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