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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9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湖南省实施<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意见》精神,推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省2015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语言文字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范围

(一)课题选题应以《湖南省语委 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本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设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每项重点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不少于2万元,一般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不少于1万元。

(三)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并认真填写《湖南省语委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二、课题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人为从事语言文字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并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否则不可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即为课题主持人。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由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承担信誉保证。

(三)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2014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三、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要依据《湖南省语委湖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请·评审书》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课题立项由省语委办和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课题专家组评审的程序组织评审。课题评审将分高校和其他(中小学、行政管理部门等)两个系列。评审结果报省语委、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语委办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依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拨付课题经费。

(三)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1-3年。课题单位及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对课题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申报指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课题申报者要根据《课题指南》,把握要求,精心设计与论证,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申报工作。

四、课题申报方式

(一)本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评审。课题申请人需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7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单独打印、装订,一式5份。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课题申请人还需报送电子文档。

(二)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止。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按时报送。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85258423

电子邮箱:kjcskb@163.com

社科处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