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启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注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大力推进学术观点创新,推进和深化民族问题研究,更好地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资助研究课题60项左右,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报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8至10万元,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3至5万元。申请者应根据需要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所有项目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
申请者可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课题指南》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具体研究题目可以自拟。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民族问题研究成果。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目前承担国家民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申报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二)所有立项项目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请者要如实填写《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已发放课题经费的,需全部返还所得资助及利息。
(四)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专家鉴定验收制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需返还该项目所得资助及利息,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六、申报时间
申报者请于2012年2月14日当天将《申请书》一式4份和《申报一览表》(含电子版本)交送办公楼726人文社科处项目管理科,逾期恕不受理。
七、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材料请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联系人:郑咏梅
电话:85258423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附件3: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2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人文社科处
2012年2月3日